在寂靜之中閱讀《熔爐》,我驟然回想起初次觀看《月黑高飛》(The Shawshank Redemption)那個心情躁動的午夜:主角因法官錯判入獄,難得找到證人又因貪官迫害無法如願上訴,不公的事情接續而至,奈何法律卻無法伸張正義,就這樣主角在監獄內足足虛度了十九年青春年華。事實上電影並非旨在探討法制漏洞或貪官勾結等問題,但眼見故事對於公義喪失的種種描述,還是令人會設身處地去想:假若法律無法捍衛正義,法治的價值何在?我們能安然在公義淪喪的社會中生活/存嗎?事隔多年,當我翻著祝枝泳的《熔爐》,許許多多相關的問題再次在我腦海湧現,連帶著一團不可遏抑的怒火。
迷霧中的火花
整個故事的源起可追溯至2008年的一則審判報道:原於年前被裁定性侵犯學生的校長和學校行政人員,因為上訴成功而分別得以緩刑及獲釋。就在法官發表判詞的同時,記者寫下了這樣的一段:「被告判處輕刑,並得以緩刑,翻譯成手語的瞬間,法庭內充滿了聽覺障礙人士發出的驚呼聲。」正正因為讀到這一段文字,祝枝泳開始接觸接觸事件的受害兒童,並跟他們一起生活,聆聽他們的遭遇,並把所聽所聞寫成虛實交融的小說,希望藉此引起社會對性侵犯兒童法制漏洞的關注,以及揭示本土組織維護身障人權的重重困境。
小說圍繞由首爾遷往事發地點霧津擔任教師的姜仁浩發展,並且在開首已營造出充滿迷障的氛圍:以霧的意象襯托城內人事的幽深詭秘。在一場濃霧之中,姜仁浩抵達遠處偏僻的特殊教育學院慈愛學院,而在他到埗之前數天,學校接連有學生喪生。資深教職員著朴慶哲老師著姜仁浩免理閑事,並「教育」他聽障人士嗜好說謊,不應隨便相信學生的說話。然而,當姜仁浩日復日接觸班上的學生,他開始發現學生身上總有著莫名的傷痕;一次到宿舍探訪,他更驚訝的看到宿舍生活導師潤慈愛正強行把女學生金研豆的手放到正在攪動的洗衣機中。學生慘遭虐待,身為老師理應挺身而出。作者此時巧妙地安排了一個心理轉折:因失業之故遠走霧津的姜仁浩,究竟應該安分守己,視而不見?還是勇敢的站出來,為殘障的弱者發聲?
站在作者的寫作立場來想,結果呼之欲出:由憤怒點燃的正義之火在迷霧中萌發,姜仁浩決定聯同大學學姐、霧津人權運動中心的全職幹事徐幼真舉報教職員的劣行。但當二人愈發深究事情始末,漸漸發現慈愛學院教職員的劣行遠不只於虐打學生,同時更揭露了一個令人目不忍暏的真相:校長、行政室長與生活輔導老師長期性侵犯學生。
沉默與聲響
小說由此轉入核心。三名學生在姜、徐兩人的保護下說出被侵犯的經歷和細節。有別於一般偵案情節,孔枝泳沒有花太多的篇幅在成年人的偵探過程,反而
聚焦於受害人的「言說」部份──仔細描述三個受害孩童用手語披露受毒打與強姦的過程,強化揭穿事件內幕的震撼性與現場感。學院高層的醜陋罪行見光,然而發現的過程只是深陷罪惡熔爐的第一步:校長和行政室長跟霧津上流社會、政務機關的重要官員以至地方警察有著緊密的聯繫。教育機關的獎學官推卸責任,不願干涉事件;宗教組織又以被告的優厚背景為其德行護航,甚至指責聽障學生主動方誘惑師長;地方警察則為被告提供各種有利勝訴的辦法;婦科醫生就學生傷勢修改證詞;更重要的是,由於韓國法律界有所謂「官前禮遇」(轉職的檢查官,在轉任律師開業後,第一宗訴訟會給予布利判決的待遇)的潛規則,辯方律師較檢控方擁有更大的優勢。各方人物為保有既定利益一面倒傾向學院高層,同時間,姜仁浩多年前的師生戀情亦被支持學院的地方團體揭發。在各種不利因素之下,情況急轉直下。
我沒看過《熔爐》的改編電影《無聲吶喊》,但據說電影刻意突出了學童金妍豆上庭作證的一幕,而這一個情節在原書中實有關鍵的作用。在《熔爐》中,由於校長和行政室長為攣生兄弟,辯方律師向金妍豆提出認證被告的要求,理由是「兩個人當中的一個人可能是無辜的」。正當姜仁浩一等人苦無對策之際,金妍兒走近兩個被告,並在重複了幾次激烈的手語後,指出神情閃避並懂得手語的正是每次犯罪過後以手語要脅自己的罪犯。金妍兒的獨力抗爭跟前文所述社會各界的同謀行為構成了強烈的文本張力:正如小說中資格老到的檢察官所說:「沉默的卡特爾,這是本案的核心。」所謂「沉默的卡特爾」,亦即社會各界為保存既定利益的共同串謀行為。而案件的主要受害人──三個聽障兒童──本來就因為先天性缺憾無法發聲(因聽障者多無法正常講話),在這「雙重沉默」的情況之下,整場訴訟看似毫無勝算。但正因為金妍豆的機智,原先的劣勢得以挽回。
小說中,學院校長、行政室長和生活輔導老師皆被判有罪,前二者卻都因為長期貢獻社會得以緩刑。
從抗爭到收成
事件在現實中卻出奇地比小說有更戲劇性的發展。2011年,導演黃東赫把《熔爐》改編成電影《無聲吶喊》,英文定名Silenced,意謂「被消音的一群」。電影上映後廣受韓國民眾歡迎,在一片吶喊聲中,政府亦重新審理原來發生於光州聾啞學校的案件。經過反覆審理和考慮,裁定原被告須加刑十二年,而韓國國會也終於通過了《性侵犯防止修訂案》(又名「熔爐法」),提高了懲罰的最高年限,進一步保障兒童的權益。
(原文刊於2012年8月25日《信報‧開卷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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